彩印厂内机声隆隆,忽然,一运转中的涂布复合机起火,火焰从烘道入口迅速窜出蔓延,无情的大火烧毁了近400平方米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日前,金华市金东法院判处由瑞安市精华机械有限公司赔付金东区付村镇振兴塑料彩印厂各项经济损失638746.66元。
2002年10月7日下午2时45分许,位于金华市金东区付村镇的振兴塑料彩印厂突然燃起了熊熊大火,浓浓的烟雾笼罩着厂房的上空,凶猛的大火吐着火舌扑向生产车间,价值3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彩印成品危在旦夕,情况万分危急!
接到报警后,婺城、江南两区消防大队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25名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参加灭火。现场火光冲天, 400多平方米的彩印车间,已整个陷入一片火海之中。强烈的高温使厂房的顶棚开始变形倒塌,不时有破裂的玻璃如冰锥般刺向地面。
消防队员一下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用消防车直接向厂内水塘吸水,从厂区正门进攻,直扑火点。一路与厂内职工和付村镇派出所民警一起疏散物资,最好能够降低损失。
由于彩印车间内的塑料薄膜和彩印纸张燃烧起来具有火势猛、烟雾大、并带有毒气的特点,消防队员一冲进火场,就被大火逼了回来,但为了能及时控制住火势,消防队员冒着强烈的高温冲进火场内部进行灭火作战。呛人的烟雾熏得消防人员喉咙像冒了烟似的干渴难忍、隐隐作痛,但他们没一个后退的。
10分钟、30分钟、1个小时……猖狂的火魔在消防卫士面前开始退缩。在顶住火龙一次一次的进攻后,勇士们开始占据上风。下午4时整,火势得到一定效果控制。4时28分,大火被彻底扑灭。
凶猛的火魔被降伏了,厂区内油性胶水桶也终未发生爆炸事故,但大火将彩印车间烧成了一片废墟,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对火灾原因作出认定,系由于涂布复合机电加热器件引燃可燃物引起。正常运作中的涂布复合机何以会突然起火呢?2003年3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组成专家组赴起火现场进行检验确定,检验判定的结论为:复合机电加热结构存在很明显的设计缺陷,是导致复合机起火的原因。因起火的1300型涂布复合机是该厂于2001年1月从瑞安市精华机械有限公司以23万元的价格购得并由该公司负责安装,2003年7月30日,彩印厂业主以1300型涂布复合机有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为由,将瑞安市精华机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825019元。
今年2月12日,金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产品责任纠纷案。法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认为,被告生产的1300型涂布复合机无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及说明书,原告自使用该复合机以来,发现机械存在严重的产品缺陷,为此曾多次发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复合机存在缺陷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被告作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且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因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免责事由,故应承担产品责任。
被告瑞安精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原告提供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及质量鉴别判定报告提出异议,首先,火灾原因认定书和鉴定报告均是在火灾发生半年后才做出的,火灾现场为露天,从未封闭,且火灾原因认定书是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鉴定报告得出的,而该鉴定报告与被告设计的1300型涂布印刷复合机的图纸有明显出入,因此检验判定的结论是错误的,由此而得出的火灾责任认定书也是错误的。其次,原被告间签订的合同名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但1300型涂布复合机的技术参数是由原告方提供的,被告只是按照原告方的要求做加工制造,实为加工承揽关系。第三,不能排除是其他原因如原告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吸烟等原因引发火灾。所以,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诉讼期间,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委托了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损失进行了鉴定。
金东区人民法院认为,瑞安市精华机械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1300型涂布复合机因设计上的缺陷,导致涂布复合机电加热器件引起可燃物发生火灾的事实已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也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认定,虽然被告对火灾原因认定书及质量鉴别判定报告表示了异议,但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该异议不成立。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不应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由于涂布复合机设计上存在缺陷,导致了该起火灾的发生,故被告应负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具体损失数额应以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损失及双方确认的数额为准。
最终,金东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由被告瑞安市精华机械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38746.6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