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县(市、区)分局执法人员,连续对市区周边重点企业组织现场执法检查,
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少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以上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立案处罚45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检查时一台预发机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集气罩无法有效收集挥发性有机气体,该预发机生产工序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未安装催化板,无法有效处理挥发性有机气体。以上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8万元。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主管部门联网。以上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5万元。
现场未生产,存在暗管直排废水污染物迹象。以上问题,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对痕迹处土壤取样检测,拟将该厂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现场未生产,存在暗管直排废水污染物迹象。以上问题,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对痕迹处土壤取样检测,拟将该厂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3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市、县执法力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8个问题,立案处罚4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个,并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该企业锅炉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3月1日13时小时均值为31mg/m3,3月2日11时小时均值为31mg/m3,12时小时均值为37mg/m3,超过排放标准(30mg/m3),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以上问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桥西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立案处罚35万元。
①年产15万吨环保节能氧化钙生产线项目竖窑顶棚密闭不严,原料转运皮带部分未封闭,落料口无粉尘收集设施;②一号线破碎间、成品库原料转运皮带部分未封闭,落料口无粉尘收集设施;③厂区正在施工,未洒水抑尘;④部分裸土(未施工地方)未苫盖;⑤冲车装置未启用。以上问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沙河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第一、第二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13万元.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其喷塑机除尘设施简陋且未正常使用,部分喷塑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属典型“散乱污”企业。以上问题,责令平乡县对喷塑厂彻底取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其喷塑机除尘设施简陋且未正常使用,部分喷塑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属典型“散乱污”企业。以上问题,责令广宗县对该厂彻底取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