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方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制定《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的策略,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盯长江总磷污染明显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方面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逐步降低。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琼江出川断面和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赤水河入河口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岷江、沱江、安宁河干流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釜溪河、体泉河、茫溪河、长滩寺河、东柳河、芝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泸沽湖、鲁班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方案》从工业源治理、生活源整治、农业源控制、河湖保护修复四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其中,工业源治理包括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园区管理等6项具体任务;生活源整治包括城镇及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3项具体任务;农业源控制包括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控3项具体任务;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排污口整治、小流域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措施3项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总磷污染控制落实到位。要保障资金投入,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严格考核监督,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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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制定《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盯长江总磷污染突出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琼江出川断面和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赤水河入河口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岷江、沱江、安宁河干流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釜溪河、体泉河、茫溪河、长滩寺河、东柳河、芝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泸沽湖、鲁班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方案》从工业源治理、生活源整治、农业源控制、河湖保护修复四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其中,工业源治理包括产业准入、转型升级、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园区管理等6项具体任务;生活源整治包括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3项具体任务;农业源控制包括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控3项具体任务;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排污口整治、小流域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措施3项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总磷污染控制落实到位。要保障资产金额的投入,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进关键共性研发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严格考核监督,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