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201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等文件规定,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修订。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主管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各类管理、服务模式及改革方案的调研、设计、实施、协调工作。
(二)审核政府各部门、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审核各部门在市政府办事大厅设置或撤销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督促执行;对进入市政府办事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转情况做协调和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市政府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入办事大厅各部门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经市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专门办事窗口或行政服务分中心。
(四)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审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类审改方案、审批制度的审核认定以及各种审改经验的宣传推广。
(五)牵头对市政府各部门、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活动中的依法履职情况做监督检查;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做好对行政审批服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的评议、投诉及责任追究制度。
(六)研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逐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通过构建统一有序的市场交易平台,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
(八)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协调机制,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公开,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建立和维护网上办事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全程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对县(市、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报送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审批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做监督协调;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机关的日常政务,各类文件的起草、运转与管理;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会务、文秘、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统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外事、机关事务、综治、信访、宣教、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服务各分中心的审批服务行为作出考核与评价。
(二)业务一处。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类业务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和培训;负责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做协调;负责审核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素规范及相关运行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市、区两级全程代理业务的拓展、协调、人员培训与队伍管理;负责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的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和信息更新工作;参与市本级审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审改调研、学习和制度推广工作。
(三)业务二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日常运转协调服务和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和流程,审核相关交易制度;督促、协调各类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进场交易而实施规避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查处;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相关管理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参与重大投诉的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与上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受委托管理市政府办事大厅的工作秩序、考勤、卫生、劳动纪律、窗口考评等日常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